2011年11月,美國加州發(fā)布法案AB 1319,在加州健康和安全法典(Health and Safety Code)新增第108940條款,針對三歲或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的食品接觸瓶或杯子要求雙酚 A (BPA) 含量不得超過0.1 ppb。
2024年9月27日,美國加州州長簽署了SB1266法案,修訂加州健康和安全法典第108940至108941條款,新增第108942條款,進一步限制兒童喂食產品和兒童吸吮或出牙產品中雙酚類物質的使用,該要求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新舊法案的比對如下:
定義:
˙兒童(Juvenile)是指年齡小于12歲的個人。
˙兒童喂食產品(Juvenile’s feeding product)是指在加州銷售的供兒童使用、向兒童營銷、銷售、提供銷售或分銷的任何消費品,其制造商的設計或意圖是裝入主要供兒童從該瓶子或杯子中飲用或食用的任何液體、食物或飲料。
˙兒童吸吮或出牙產品(Juvenile’s sucking or teething product)是指在加州銷售的供兒童使用、向兒童營銷、銷售、提供銷售或分銷的任何消費品,其制造商設計或意圖用于幫助兒童吮吸或出牙,以促進睡眠或放松。
˙雙酚類物質(Bisphenol)是指由一個連接原子連接兩個苯酚環(huán)的化學物質。連接原子和苯酚環(huán)可以有其他取代基。
URL: 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TextClient.xhtml?bill_id=202320240SB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