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七天無理由退貨”政策上線,消費者因為個人喜好、質量問題或其他合理原因不愿意完成交易,可選擇退貨。但這一政策并不適用于所有商品,比如盲盒這類特殊商品——近日,一消費者線上花費兩萬余元購買泡泡瑪特福袋盲盒,在未實際收貨情況下提出退款,遭到商家拒絕。隨后其將泡泡瑪特告上法院,但以敗訴告終。
2022年11月8日至11月9日凌晨,一韓姓消費者在天貓平臺的北京泡泡瑪特文化創意公司店鋪花費20284.67元購買了52個福袋盲盒(每個399元),這則線上福袋,僅可以通過頁面隨機抽取,獲知福袋中產品的系列,而無法知曉具體為何種產品。
但隨后消費者考慮到涉及金額較大,屬于一時沖動消費,在商家未發貨前的2022年11月9日凌晨發起退款。商家則以已線上拆袋為由拒絕退款。淘寶平臺介入處理期間,商家也于當年11月9日下午5點30分左右正式發貨,11月11日到達消費者收貨地址。
消費者認為,商品并未收到不影響商家二次銷售,所以符合適用七天天無理由退貨退款的情形;此外,《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七條也規定了3類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本次購買商品未實際拆封,沒有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故此,其將泡泡瑪特公司告至北京互聯網法院。
審理過程中,泡泡瑪特方面辯稱,雙方買賣合同有效,應當繼續履行。首先,他們在商品詳情介紹、選擇、下單、購買等過程中設置了顯著的提示,且根據活動規則原告已完成線上拆袋,所以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故認為,消費者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基礎,缺少法律依據。
此外,泡泡瑪特方面還展示了線上拆袋過程視頻,表示拆袋之前界面提示消費者是否確認拆袋,此時消費者也表示認可。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現有證據,基于商品特殊性質,經格式條款約定,消費者購買前已知曉并確認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消費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主張七天無理由退貨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最終判決駁回該消費者的訴訟請求。(中外玩具網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