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種名為“煙卡”的游戲成為小學生群體新寵,引發關注——“煙卡“就是從香煙盒上剪下來的煙標,再折疊制作成紙牌大小的卡牌,通過這些卡牌進行各種游戲。一些學生拍“煙卡”上癮,在上學和放學路上會特別留意垃圾桶,還搜集路人丟棄的煙盒。在網絡平臺上,也有商家專門銷售“煙卡”。“煙卡”風靡的背后也引發了家長和學校的擔憂。
央廣網記者調查發現,目前的“煙卡”來源主要有三種,一是煙店折疊;二是專門的單位制作、印刷、生產;三是孩子自己折疊。“煙卡”買賣已成為一條產業鏈;律師則表示,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售賣“煙卡”屬于違法違規行為。
▌一些學校周邊的文具店、玩具店等會擅自將帶有商標的煙盒進行銷售。今年3月底,海南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轄區學校周邊的文具店、玩具店等對“煙卡”銷售展開專項檢查,發現一些廠家擅自將“中華”“和天下”等帶有商標的煙盒進行印刷銷售。執法人員表示,這些商家涉嫌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同時,網絡平臺上,也有不少購買、批發“煙卡”的渠道。筆者隨意在“某寶”平臺上一搜,就彈出許多號稱“絕版”“稀有”“只做真煙卡”“只做精品稀有卡”等等的商家店鋪,這些店鋪有多達上萬人付款。某些名為“文化用品店”的店鋪內,商品也幾乎全是“煙卡”。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生產、銷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游戲游藝設備、游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產品的生產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注意事項,未標明注意事項的不得銷售。”
從該相關規定可知,商家不得銷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玩具,“煙卡”本就屬于香煙制品的一部分,不適宜成為玩具,那么在學校周邊售賣很大程度上會對學生身心產生影響或危害,因此,學校周邊銷售“煙卡”的行為違反相關規定。
以上銷售“煙卡”的行為,還可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之相關規定,因為這相當于間接宣傳了煙草產品;且可能屬于侵犯煙草企業商標權、非法印制煙草制品商標標識(網購平臺制售)的行為。
▍來源:中外玩具網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