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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地球2》作為2023年新春檔期熱門院線作品之一,影片IP衍生品備受追捧,官方正版授權商賽凡科幻空間在網絡上推出的電影周邊眾籌商品,累計金額已突破1億元。而“眾籌模式”是一種涉及版權流轉的新穎做法,這種做法將涉及電影IP衍生品的生產、銷售等環節提前,對版權流轉的落地提出更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授權環節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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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IP衍生品市場是年度售賣授權商品的組成部分且近年經久不衰,一方面反映出走進影廳的觀眾支持影片,另一方面則反映出多數觀眾對潮流文化具有內在需求。這些都是對電影內容本身質效的直接肯定。
有資料顯示,2021年中國年度授權商品零售額為1374億元,同比增長24.2%;2021年中國年度授權金為53.2億元,同比增長28.2%。
最近熱映的劉慈欣同名小說改編電影《流浪地球2》( The Wandering Earth 2),由郭帆執導,李雪健、吳京、劉德華、王智等出演,成為2023年新春檔期熱門院線作品之一。與此同時,該影片的IP衍生品爆出熱門。
電影《流浪地球2》IP衍生品被授權方之一商湯科技出品的“笨笨”機器人智能積木
據《長江商報》“奔騰新聞”報道,截至2022年1月30日1時,《流浪地球2》電影官方正版授權商賽凡科幻空間,在網絡上推出的電影周邊眾籌商品的累計金額已經突破1億元,這一數字是其最初10萬元募集金額的1000倍。此次眾籌的商品取材自影片中的3款道具:多功能全地形運輸機械狗笨笨、人工智能MOSS以及數字生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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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常見的版權流轉情形,通常包括版權轉讓與作品的許可使用兩種形式。
無論是作品的許可使用情形,還是版權的轉讓情形,受讓方或被許可使用方均應與版權人訂立合同,且多數的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的訂立發生在作品“發表”之后。
而“眾籌模式”是一種涉及版權流轉的新穎做法,這種做法將涉及電影IP衍生品的生產、銷售等環節提前,對版權流轉的落地提出更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授權環節提前),對電影IP衍生品的宣傳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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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倫堡玩具獎透露2023三大風向:第一,各品牌在鼓勵多元化探索;第二,升級智能互動體驗;第三,拓展功能和場景細節。
在新的行業環境之下,版權方與被許可使用方、被授權方應當注意哪些問題呢?
首先,版權方在進行作品許可使用或轉讓前,應當注重具體權利內容的“清潔性”,如電影涉及的小說、詞作品、曲作品,以及可以單獨使用的劇本、編曲等其他作品,一經流轉,不得在流轉之后出現第三人主張權利的尷尬情形。
接著,被授權方在取得作品的使用許可或者受讓作品經濟權利之后,應當按照約定使用,不得出現“超期使用”“擴大范圍使用”,更不得采用惡意損毀原作品的方式使用;也不得出現侵害創作者或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2020修正)第二十九條規定,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版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版權人同意,被許可使用方、被授權方不得行使。
具體到院線電影《流浪地球2》,該影片IP衍生品市場涌現的“眾籌模式”,同樣受到前述版權流轉規則的限制,只是這種限制措施的具體落地出現一些新的特點。比如,涉及人員眾多,體現了國產影片IP的崛起,借助互聯網進行傳播的速度迅猛,等等。此時,流轉各方更應本著尊重版權、鼓勵傳播的版權立法宗旨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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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北京燕城十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燕城十月公司”)、田曉鵬(重審原告)等與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家化公司”)、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京東公司”)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本案授權協議涉及主體眾多,還涉及“關于周邊產品的聯合聲明”,環節繁雜,比較能夠反映電影IP衍生品授權的現狀。
參考案例案號:(2017)京0102民初28695號、(2022)京0102民初3864號。據了解,本案訴訟進程一波三折,本文僅依據案號對應裁判內容對題述話題做簡要介紹,不對一審階段的裁判說理和結論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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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涉案電影及衍生品的市場情況
審理法院認為,依據在案證據,“原告按照合同約定擁有電影《西游記之大圣歸來》中包含的所有角色形象的唯一全部”版權。涉案電影上映后,電影中的人物形象因其鮮明的特色名聲大振,周邊產品也引起了觀眾極大的興趣和消費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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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合同對價是否屬于盡到審查義務
審理法院先后考察《〈大圣歸來〉電影衍生產品戰略合作協議》約定的衍生品合作品類及合作期限;《權利轉讓協議》約定的轉讓權利范圍,以及娛貓公司出具的《授權書》等文件認為,家化公司支付了合理的合同對價(155萬元),善意的購買使用涉案美術作品,盡到了審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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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京東公司是否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審理法院認為,京東公司作為ISP,并非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者,已審查被告家化公司提交的授權材料,原告方亦未提交證據證明京東公司主觀上具有明知或應知的過錯,原告方主張京東公司與家化公司等被告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來源:中外IP授權 深圳展(ID:licensingchina)
作者:趙俊杰
(作者系全國律協民事專業委員會文化法律服務論壇“十大青年領軍人物”、廣東翰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翰銳法律研究院出品《廣東地區玩具行業知識產權侵權大數據分析報告》指導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