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4日,加拿大衛生部在加拿大憲報第一部分(Canada Gazette, Part I)發布修訂《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CCPSA)中對表面涂層材料管控要求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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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提議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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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表面涂層材料”的定義擴展到包括在應用中不會變干的表面涂層,例如靜電噴涂的粉末涂料,以及裝飾性的表面涂層如貼紙或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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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總鉛含量限值90mg/kg的適用范圍擴大到家具的表面涂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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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產品不可接觸部件表面涂層的重金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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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過時的測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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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具體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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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OR/2016-193 表面涂層材料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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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訂“表面涂層材料”和“可接觸部件”兩個術語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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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涂層材料”是指有或沒有顏料的涂料或其他類似材料,在涂抹到表面后會形成一層固體薄膜并且可以被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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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觸部件”是指產品在合理可預見的使用過程中,可能被觸摸、舔食、口含或吞咽后增加的任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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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修訂總鉛的產品適用范圍,90mg/kg的總鉛限值將適用以下產品的可接觸的表面涂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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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具(較舊版范圍擴大,由兒童家具擴大到所有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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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兒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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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鉛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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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藝術家畫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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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法規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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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2011-17 玩具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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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2016-152 嬰兒床和搖籃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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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2016-179 拓展門和護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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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2018-186 游戲圍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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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于上述法規范圍內的產品,可接觸部件的任何表面涂層材料不得超過以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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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鉛 ≤ 9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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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銻、砷、鎘、硒或鋇的遷移量≤ 100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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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汞≤ 1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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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應法規中規定的銻、砷、鎘、硒或鋇的遷移量測試方法(在20℃下使用5%的鹽酸持續10分鐘)將被刪除。如果符合良好的實驗室規范,任何測試方法都可以用于驗證其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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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法規將于加拿大官方公報第二部分(Canada Gazette, Part II.)公布180天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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