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玩具網?3月15日訊】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又來了,對于玩具行業從業者而言,全面了解國內玩具質量安全狀況尤為重要。《中外玩具制造》雜志2月號文章《2018年玩具質量安全狀況剖析》,根據2018年各地對玩具進行的抽查結果,對比生產、流通、電商平臺領域的產品質量,著重分析玩具產品存在的問題,并就此向有關廠商提出保證產品質量的意見和建議,值得與業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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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質量抽查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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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領域、流通領域、電商平臺是玩具監督抽查的三個主要渠道,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電商平臺逐漸成為重要的銷售渠道。表1為2018年不同渠道玩具質量情況,2018年第2批國家玩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共抽查了廣東、浙江、福建、上海等4個省、直轄市180家企業生產的180批次玩具產品。抽查發現有10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合格率為94.4% ;2018年“雙11”玩具電子商務監督抽查共抽取257批次玩具產品,有56批次沒有標明生產廠廠名和廠址,違反《產品質量法》的要求,有20批次涉嫌未經3C認證。對標明生產廠廠名廠址和經過3C認證的181批次產品進行檢驗,經檢驗,有12批次不合格,合格率為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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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玩具質量監督抽查共抽查流通領域65批次產品,其中2家該市生產企業的2批次產品,其余63批次均為外省市產品主要涉及福建、廣東、河北、湖北、江蘇及浙江省。經檢測,判定合格的為54批次,合格率為83.1%。2018年深圳市在連鎖商超抽查產品22批次,發現不合格產品6批次;在獨立商超抽查產品18批次,發現不合格產品3批次,合格率為77.5%。2018年江蘇省在實體店共抽查玩具28批次,22批次合格,合格率為78.6%。可以看出,生產領域的產品合格率(94.4%)要高于流通領域(上海83.1%、深圳77.5%、江蘇78.6%)及電商平臺(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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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質量常見十個不合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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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中常見的不合格項目主要有18個月及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繩索和彈性繩、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剛性材料上的圓孔、可預見的合理濫用小零件、可預見的合理濫用蓄能彈射玩具、小球、可預見合理濫用后的突出部件、可觸及的銳利尖端、非蓄能彈射玩具、增塑劑等。具體問題及其分析如下,其中一些不合格問題筆者用圖例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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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個月及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繩索和彈性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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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長(自由長度大于220mm)、過細(厚度小于1.5mm)的繩子會有勒傷兒童脖子及勒傷兒童手指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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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脖子上的繩子正常使用中可取下,其自由長度為370mm和3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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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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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在玩耍時一旦將過薄的塑料袋套在頭上,極易造成窒息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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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薄膜平均厚度0.022mm,最薄厚度0.022mm,未打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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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剛性材料上的圓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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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在玩耍時如不小心將手指插入此類圓孔,易產生夾住手指、切斷血液循環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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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孔可插入φ6mm的圓桿且插入深度大于10mm,不可插入φ12mm的圓桿,圓孔厚度小于1.5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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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預見的合理濫用小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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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零件不合格是玩具產品中最常見的問題之一,尤其是對3歲以下的兒童,玩具中的小零件部件易被兒童吞食,從而產生窒息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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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力測試后,玩具皮帶上的皮革飾件脫落,可完全容入小零件試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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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預見的合理濫用蓄能彈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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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射物容易擊中人的眼睛造成嚴重傷害,以及被誤射或誤吞入口腔滑入咽喉導致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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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力測試過程中產生小零件,并且能從預定彈射機構中發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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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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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球如果被兒童吞咽,有窒息甚至死亡的風險,3歲以下兒童的玩具有小球,應設警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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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球,未設警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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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可預見合理濫用后的突出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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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件或帽經拉力測試后不應脫落。兒童踩上或者跌落在突出物上,易產生刺傷身體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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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力測試后,車輪脫落,有危險突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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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可觸及的銳利尖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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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產生刺傷危害,供8歲以下兒童使用玩具上的可觸及尖端不應是危險銳利尖端,否則會有刺傷兒童皮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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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非蓄能彈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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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彈射物的玩具,應附有使用說明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切勿瞄準眼或臉部,及使用非生產者提供或推薦的彈射物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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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增塑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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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規定,對于所有的玩具產品,包括可放入口中的產品,DBP、BBP、DEHPP三種增塑劑的總含量小于0.1%;對于可放入口中的產品,DNOP、DINP、DIDP三種增塑劑的總含量小于0.1%。增塑劑超標對兒童的生殖及發育會產生影響,易造成兒童性早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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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玩具廠商的四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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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超市等線下實體店應加強對玩具產品的流入把控。流通領域合格率較低的原因可能在于在線下抽查中,除了大型連鎖商店,還有一些小型的個體經營戶。這些商店對玩具產品的把控不夠重視、過程不夠規范等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參差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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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企業應該對線上線下的產品質量一視同仁,同樣需要嚴格把關。網購電商平臺的合格率要低于生產領域的合格率,說明電商平臺的產品質量與生產領域的仍有一些區別,對于電商平臺的監管仍需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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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企業應持續加強對玩具標準的研讀和重視,從設計到工藝環節都應嚴格把關,避免質量問題。從產品不合格情況看,不管是生產領域、流通領域還是電商平臺,本次所涉及幾類玩具產品易產生的、具有代表性的問題均被檢出。例如可預見的合理濫用小零件、合理濫用后的突出物、剛性材料上的圓孔、小球、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等問題;且不合格項目的檢出情況也與實驗室日常檢測情況及歐美玩具召回案例的統計結果相當。這說明企業對常見質量問題的重視度還是不夠,導致在平時的檢測及監督抽查過程中,這些質量問題仍頻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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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企業尤其是電商平臺應加強對玩具標志使用說明等的重視。2018年“雙11”玩具電子商務監督抽查中,有56批次產品沒有標明生產廠廠名和廠址,違反《產品質量法》的要求。這有可能是因為電商平臺的玩具包裝袋及一些帶有信息的外包裝被商家去除或進行重新包裝,導致標志和使用說明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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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志和使用說明主要是為了指導消費者正確地購買和使用玩具,從而降低相應的危險。在玩具標識和使用說明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幾點:一是適用“年齡范圍”,對于不同年齡段兒童的玩具,安全要求不同。二是“安全警示”,這是避免兒童誤用或在使用過程中疏忽照顧造成危險的重要指示,所以對“警示”“注意”及內容均有字體要求,便于消費者看清,才能真正起到“警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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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外玩具制造》雜志2月號
作者: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 宋子珺 肖建芳 朱楊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