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中外玩具網報道《拿了“小豬佩奇”授權的玩具廠被告上法庭,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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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8月22日),案件被告之一——嘉樂公司發布一則《關于汕頭市嘉樂玩具實業有限公司與艾斯利貝克戴維斯限公司(Astley Baker Davies Limited)、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 One UK Limited)就“小豬佩奇”( Peppa Pig)品牌許可糾紛案的聲明》(簡稱“聲明”),表明了自身堅決維權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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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業界關注的授權期限問題,《聲明》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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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樂公司于 2016 年 6 月與“小豬佩奇”( Peppa Pig)品牌權利人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eOne)的代理人深圳山成豐盈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山成公司)協商,達成由 eOne 通過山成公司許可嘉樂公司生產銷售“Peppa Pig”“過家家”系列兒童玩具的協議。許可期限 2 年,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嘉樂公司也支付了相應的許可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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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由于許可方單方面對被許可方增加嚴重不合理的許可要求,致雙方的許可協議未能全面履行,從而也造成嘉樂公司該許可項目營銷遭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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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嘉樂公司超大規模出授權許可范圍并賠償其部分損失”的一審判決,嘉樂公司表示將提出上訴。

《聲明》部分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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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后續進展,中外玩具網(ctoy-gdta)也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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