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鎳金屬和鎳化合物的使用受REACH法規附錄17下第27條法規管控。該法規對物品中鎳釋放做出了三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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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可穿入人耳或其他人體部位的穿刺性物品,鎳釋放量應< 0.2mg/cm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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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與皮膚直接和長期接觸的物品,如耳環、項鏈、手表殼和鉚釘扣,鎳釋放量應< 0.5mg/cm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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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不含鎳鍍層且可以正常使用至少2年的物品,鎳釋放量應< 0.5mg/cm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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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在REACH法規附錄17關于鎳金屬使用限制的規定下,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一項指南[1],對"長期與皮膚接觸"這個短語進行了定義。根據該指南,"長期與皮膚接觸" [2]被定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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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內物品與皮膚超過3次接觸(含3次)且每次時間超過10分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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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內物品與皮膚超過1次接觸(含1次)且時間超過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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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 ECHA公布了一項草案指南[3],旨在幫助各行業更好地遵循REACH法規附錄17下關于鎳金屬使用限制范圍的規定。根據該草案指南,物品與皮膚每次超過10分鐘或30分鐘的接觸需是持續性的。該草案指南還列舉了限制范圍內外的一些物品和物品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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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草案指南包括3份附錄。附錄1和附錄3是限制范圍內物品的不完全清單。附錄1包括了已經在REACH法規附錄17中第27條列舉的物品。[4]。附錄2列舉了不在限制范圍內的的產品。附錄3列舉了限制范圍內的一些物品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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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手機的外部部件和相似物品,如平板電腦和定點設備(軌跡球、操縱桿和觸摸板),都在限制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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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意見征求[5]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4月19日。最后的指南預將公布于ECHA網站上,用以協助各公司和執法機構更好的遵循REACH法規附錄17第27條法規下關于鎳金屬使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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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列舉了一些被認為與皮膚長期接觸的物品和物品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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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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