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回到一德路玩具禮品批發中心,即使遇著拿玩具槍打鬧的小孩,王國其也刻意保持著3米以上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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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到槍一樣的東西,心里就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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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他曾是這個號稱“廣州最早、中國最大”的玩具禮品批發市場的“生力軍”。彼時的王國其,35歲,身強體壯,帶著老婆和兩個兒子來到廣州, 以每月1500元的價格租下一面墻,成為一個玩具槍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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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一家擠在不足10平米的破單間里,仍覺得生活充滿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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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料,擺攤不過半年,2009年10月19日,廣州警方認定其擺攤販賣的20支玩具槍中,有18支被鑒定為非制式槍支,也就是真槍。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的罪名頃刻壓垮了處于事業初創期的王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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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審被判10年,再審改判4年,到最終無罪,前后歷時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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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5日,王國其終于盼來了越秀區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并在2016年10月17日拿到了43萬元的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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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賣的就不是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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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15歲便輟學跟著村里的大人學做泥水工。差不多20年的時間,一直在北京、天津、沈陽、邯鄲打工,建筑工地里抹墻貼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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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兩個兒子出世,就想著能多掙點錢讓他們好好讀書。”恰好彼時有個姐姐在廣州海珠做小生意,王國其就帶著全家投奔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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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讀:怎么開始做起玩具槍生意,事發大概經過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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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剛到廣州的時候,沒什么錢租不起完整鋪面,就1500塊每月租了一面墻,搭了個攤,賣氣球、玩具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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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農村出來,又是第一次做買賣不大會說,生意一般,但交了月租,扣了生活費,還能存下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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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09年9月份,中港玩具城的一個朋友問我要不要玩具槍的貨源。之前剛好有幾個客人問過有沒有玩具槍賣,就開始接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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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槍”,貴的有200-300元一支,便宜的30塊錢一支。一般賣一支槍能掙20-30元,遇上不還價的一支能掙到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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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不到半年,2009年10月19日,當時有個客戶在我這里訂了8支玩具槍,付了錢之后說還要去別的地方買東西,就給我留了個地址,讓發物流。因為邊上就是服裝、玩具批發市場,很多老板都是一次性采購走物流,自己不帶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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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上午我就發完了貨,下午兩三點鐘的樣子,接到物流打來的電話,說貨有點問題。剛到物流辦公室,就被警察以涉嫌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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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見我就說,“你掙錢不要命了!”但是當時一德路賣玩具槍的可不止我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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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讀:之后怎么就出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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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我賣的就不是槍啊,肯定要申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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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出事的時候廣州一家報紙報道了我的事情,后面有周玉忠律師的評論,他對結果還是有些質疑的,家里人就找過去求助了。周律師這些年對槍支鑒定的相關規定做了很多的研究,也搜集到了很多類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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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家人與律師的不斷申訴,2012年8月,廣州市中院啟動再審,8個月后,刑期從原來的十年改成了四年。(由于改判的刑期低于法定刑以下,案件要經過廣東省高院復核,由最高院核準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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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4年刑期坐滿,由于該判決一直沒有核準生效,當時就以中止執行、取保候審的名義出了韶關監獄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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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我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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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當天,去接王國其的有六七個人,姐姐姐夫還有幾個廣州的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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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門,一家人就抱在一起流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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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和姐姐回到母親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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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讀:還記得取保候審出獄當天的情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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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忘不了。當時去接我的有六七個人,姐姐姐夫還有幾個廣州的親戚。一出門,一家人就抱著止不住的流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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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沒來得及跨火盆,就上了一掛鞭炮。之后跟著老婆去了監獄附近的一家小旅館,換了身新衣服,一起回姐姐家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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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廣州的路上給老媽打電話。我說,“媽,我出來了。”眼淚就又流了出來,老媽哭著在電話里重復,“出來就好,出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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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邯鄲老家后,王國其母親為其擺起“豬頭貢”,祈禱來年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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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讀:2013年出獄到現在,你都做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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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監獄四年,出來之后跟家人回到一德路的出租屋,休息了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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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先是在一德路擺地攤賣新年剪紙,做了兩個來月,總共沒掙到2000塊錢;后來又做走鬼賣水餃,和老婆起早貪黑忙了4個月,每個月才掙1000多塊,后來就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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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夫婦和老母親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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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回到老家邯鄲做建筑工。但是遇上這幾年建筑行業不景氣,活兒不多,就只能在老家打些零工,順便照顧80多歲的老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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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頭等大事還是配合律師的申訴,來回廣州好些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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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更多人關注到此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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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希望因為本人案件相對公正的司法結果,能讓更多老百姓關注到玩具槍變真槍案的現象。”王國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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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在曾經擺攤的玩具城前心情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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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讀:因為仿真槍入獄,你認為問題在槍支鑒定標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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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對。越秀區檢察院給出的不起訴決定書,寫明了不起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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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稱案發期間,國家對槍支的鑒定有兩個標準,即公安部于2001年8月7日發布的《公安機關涉案強制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及公安部于2008年3月1日實施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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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實施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對槍支的認定的范圍比2001年的標準要寬泛,槍口比動能的數值也僅為前者鑒定標準(16J/cm2)的九分之一,而且該標準在2008年實施的時候并沒有將2001年的標準廢除。兩個標準同時實施一直持續到了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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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有利于被起訴人的原則出發,我2009年的案子應該適用2001年公安部的規定,不應該認定涉案的槍形物為槍支。所以,檢察院認為我沒有犯罪事實,行為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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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讀:什么時候收到的不起訴決定書?43萬的國家賠償款是否拿到,打算怎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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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今年1月25日,越秀檢察院發出不起訴決定書,基本上就確定我無罪了。事情到了這一步,才算落定了,我也終于可以恢復身份回歸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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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拿著不起訴決定書和國家賠償申請書,到廣州中院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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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已經拿到。10月17日上午,跟兩個親戚一起去領的支票。當天11點左右,去銀行兌現了。拿到錢的時候真的是哭笑不得,這點錢彌補不了我這么些年遭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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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錢先要把債務還清,再用一部分錢給老婆和母親治病,大兒子就要結婚,剩下的給他娶媳婦可能不一定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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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沒讓兩個孩子接受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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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回歸家庭的王國其已無心顧及自己,上有86歲的老母親需要陪伴,下有兩個到了適婚年齡的兒子等著張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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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把家里平房刷新,買了些簡單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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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讀:你之前說南下廣州就為了讓兩個兒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好像也沒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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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我進監獄時,大兒子16歲,小的才11歲。出事后老婆堅持不到一個月,就把小攤撤了,因為不識字開單進貨根本做不來。之后就只能去小餐館洗碗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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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兒子心疼媽媽,讀完初中就不讀了,去別的檔口幫工;小兒子沒人照顧連小學都沒有讀完,就留在了家里。兩個孩子沒有接受更好的教育,是我這輩子最大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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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讀:兩個兒子現在做什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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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大兒子在廣州待了幾年,受不了回了老家,現在邯鄲做快遞員,很辛苦,一個月掙2000來塊錢。老大性格內向,說話很少,雖然表面上對我態度還好,但是心底里肯定對我有些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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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子18歲了,還在廣州,也做快遞員。本來想讓兩個孩子至少讀個高中,之后當兵還是學點手藝,現在這些愿望都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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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讀:出來之后,最想感謝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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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皮都打不破怎么能算真槍,槍支鑒定怎么會這么離譜?檢察院最后以沒有犯罪事實還了我清白,但要不是周玉忠律師和一些專家學者在堅持申訴,還有一些正直媒體不停報道推進,我可能還在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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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我特別感謝律師、學者和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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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過劫難 回老家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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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的時候,王國其只有35歲,身體好,精神也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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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生意好做,攤子也搭起來了,本來生活是很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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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讀:是什么讓你堅持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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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不甘心。我賣的是玩具怎么變成槍了!當時就想著,就算把刑期坐完,也要討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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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母親,也一直放不下。進去的時候她已經82歲,身體本來就不好,因為擔心我精神更是愈發不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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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對老婆打擊也很大,她經常失眠,變得敏感。我被抓起來后,她幾乎每個月都會去看我,給我送吃送喝。一個人在外面照顧兩個孩子,白天小餐館洗碗,晚上還要費眼睛做些手工活,身體都累壞了。出獄后見她比從前瘦小了很多,而且特別憔悴。我連累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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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讀:當年跟你一起到廣州的老鄉還有聯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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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之前跟我一起在一德路擺攤的老鄉,現在很多在廣州買房買車了,過得都不錯,事業有成、家庭美滿。對比很強烈,不像我這樣,落魄到這個地步。如果沒有這個事,我可能過著跟他們一樣的生活,甚至還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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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的時候我只有35歲,身體好,精神也最好。那時候生意好做,攤子也搭起來了,本來生活是很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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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讀:你以后有什么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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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眼下的經濟形勢不大好,做生意太難,打算先在老家謀個事,搞個小貨車拉貨什么的。我現在是上有老下有小,只想有份工作,努力去拼,然后安安穩穩地陪著老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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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2歲,還年輕,所以并不絕望。有機會還會回到廣州做些小生意,熬過這么大的劫難,相信以后的日子會越來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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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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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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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州一德路玩具市場賣了一個月玩具槍的王國其被警方帶走。他擺攤販賣的20支玩具槍,有18支被鑒定為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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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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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區法院以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一審判處王國其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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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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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中院二審裁定維持越秀區法院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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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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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中院決定再審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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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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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中院再審改判王國其有期徒刑4年,由于低于法定刑,需報省高院復核、最高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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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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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以中止執行、取保候審的名義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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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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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院撤銷中院的再審判決,發回越秀區法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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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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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區法院裁定,準許越秀區檢察院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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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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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為拿無罪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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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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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中院裁定撤銷越秀區法院裁定,案件發回越秀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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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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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法院再次裁定,準許越秀區檢察院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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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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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檢察院發出不起訴決定書,認定王國其沒有犯罪事實,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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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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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其提出國家賠償,要求支付32萬元人身自由賠償金以及3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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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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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中院支付王國其國家賠償款4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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