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國家工信部無線電管理局和廣東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委托,廣東省玩具協會和廣東省無線電協會就目前滯后的無線電技術要求嚴重制約遙控玩具產品創新發展情況進行調研,并負責起草修訂信部無〔2005〕423號《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的技術要求》方案。為更好掌握目前產業情況和了解企業的訴求,協會將廣泛聽取企業和專家的意見和建議,以下問題希望相關企業積極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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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歐美遙控玩具的相關無線電技術標準與我國《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的技術要求》中對玩具的規定有什么差異,需要怎樣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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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產業部關于加強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的通告》規定:自1999年6月1日起,凡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生產(以外銷為目的除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各生產廠商須持有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以下簡稱無線電管理局)核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該規定是否應取消?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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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前的《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的技術要求》第(十二)模型、玩具無線電遙控設備條目中,給予模型和玩具的設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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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頻率(具體參數見該技術要求)
2.發射功率限值:750 mW(e.r.p)
3.占用帶寬:在26~27MHz頻段,不大于8kHz,在40MHz頻段和72MHz頻段,不大于20kHz
4.頻率容限:在26~27MHz頻段,不大于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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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規定是否限制了產品創新發展,需要怎樣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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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的技術要求》第(二)條目"通用無線遙控設備"規定:"通用無線遙控設備"不得用于無線控制玩具。該規定是否需要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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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規修訂關系行業和企業的長遠利益,以上問題敬請企業根據各自情況踴躍提出意見和建議。并于6月1日前將相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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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梁先生,郵箱:chk@ctoy.cn ?電話:020-6684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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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玩具協會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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