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包括兒童珠寶首飾在內的首飾品、兒童產品因被檢出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而被召回的事件頻頻發生,引起了政府、媒體、消費者的廣泛關注,中外玩具網邀請Intertek專家就相關要求進行解析
背景
近幾年包括兒童珠寶首飾在內的首飾品、兒童產品因被檢出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而被召回的事件頻頻發生,引起了政府、媒體、消費者的廣泛關注。
2007年英國檢出中國產的兒童首飾鉛含量超標,其中有些飾品鉛含量的檢出值高達80%。
2003年至2010年期間,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聯合不同的兒童飾品經銷商召回多批次中國生產的鉛含量超標的兒童飾品。
在聯邦新法規禁止在兒童產品中使用鉛后,鎘的問題又浮出水面。2010年1月,美聯社報道,兒童珠寶中含有大量的毒性金屬鎘。這些受檢產品含有超過10%的鎘,污染最嚴重的產品甚至含有91%的鎘。
2010年7月,歐盟RAPEX第27周的通報顯示,中國出口到德國及芬蘭的飾品類產品因鎳釋放量超標,致使人體接觸后有感染的危險,不符合歐洲標準REACH法規附錄17對鎳釋放限量的規定,被當地經銷商緊急召回。
兒童珠寶首飾的定義
根據美國《消費品安全改善法》(CPSIA),兒童產品是指專為12歲或以下兒童設計的消費產品。2010年1月,美國聯邦通過的HR4428提案--《兒童有毒金屬法案》,對兒童珠寶飾品的定義為:設計或預期由12歲以下兒童佩戴或使用且零售的任何珠寶飾品,包括小飾品,手鐲,掛件,項鏈,耳環或戒指。美國各州對兒童年齡的定義有所不同,加利福尼亞州AB2901(關于珠寶中的鉛含量)法案中對兒童年齡范圍的設定是6歲或以下。
鉛對兒童的危害
鉛是一種有毒金屬,嚴重影響人體健康,對兒童的影響更為突出。同一環境中同一接觸水平下,鉛對嬰幼兒及兒童的危害遠遠高于成人。這是因為按體重計,兒童的體重遠遠小于成人,相對的接觸量就比成人大。另外,兒童對鉛的易感性強,吸收率高,接觸途徑多。消化道是兒童吸收鉛的主要途徑,兒童的手口動作較多,"鉛從口入"機會多,加之兒童胃排空比成人快,鉛吸收率會大幅度增加。兒童的代謝途徑尚未發育成熟,對鉛的排泄及解毒能力較成人低,攝入體內的鉛,兒童的排泄率僅為60%。鉛中毒發生在兒童身上多為慢性,其發展是一個緩慢、漸進的過程。攝入體內的鉛對兒童最主要的影響體現在腦部的發育,它能影響神經系統的許多功能。兒童神經系統由于處于快速生長階段,對鉛毒性尤為敏感,鉛的神經毒性作用往往在明顯的臨床表現出現之前的亞臨床階段即能危及兒童的行為發育,特別是智力發育。兒童的血鉛水平高于100微克/升(即ppm)會對智力發育產生不可逆的長期損害。有研究表明,2歲時血鉛濃度較高的兒童在10歲時智力狀況仍然較差。即使是輕度的鉛中毒也可以引起患兒注意力渙散、記憶力減退、理解力降低與學習困難,或者導致兒童多動癥、抽動癥,前者常因心理缺陷導致智力發育不平衡,后者常因繼發性精神異常、強迫癥、恐怖癥妨礙智力發育。此外攝入的鉛還會危害兒童的心臟,腎臟以及呼吸系統。
有關鉛含量的國際法規
美國是世界上對兒童產品鉛含量頒布法規最多的國家。美國試驗與材料協會(ASTM)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自愿一致性標準的制定組織,為公眾提供材料、產品、系統和服務等方面可以信賴的技術標準。其中,ASTMF963是美國玩具檢測標準,其中規定兒童玩具的油漆及類似表面涂層材料中鉛及鉛的化合物總含量不得超過600ppm,可溶解鉛不得超過90ppm。作為強制標準,該標準對出口美國市場的玩具產品普遍適用,并已被CPSIA所吸納。
2008年8月14日,美國總統簽署了CPSIA法案。法令生效后90天(2008年11月12日)起所有兒童用品的生產商和品牌擁有者均須將產品交由有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相關測試,并出具這些產品符合相關標準或法規要求的證書。CPSC就CPSIA第101部分"兒童產品中含鉛量的限制"的規定將在三年之內逐步完成。自2009年2月10日起,為12歲以下的兒童設計的產品的含鉛量不得超過600ppm,美國市場將全面禁止含鉛量超過600ppm的兒童產品,銷售這些產品會帶來嚴重的民事和刑事責任。本法規還規定,油漆,涂層或電鍍無法阻止兒童接觸產品中所含的鉛。自2009年8月14日起,供消費者使用的油漆和其他表層涂料中的含鉛量必須從600ppm降低到90ppm。在法案制定一年之后(2009年8月14日起),為12歲以下的兒童設計的產品的含鉛量不得超過300ppm;三年后(2011年8月14日起),這一限制將降低到100ppm,除非委員會認定這一更低限制的規定技術上不可行。
美國各州也有其對兒童產品鉛含量的法規。總結如下表:
地方/州 |
限制范圍 |
限制要求 |
生效日期 |
馬里蘭州 |
6歲以下兒童用品 |
表面涂層或任何部件的總鉛含量要小于600ppm |
07年5月13日 |
加利福尼亞州 |
6歲以下兒童用品 |
金屬部件的含鉛量不超過600 ppm,鉛含量超過200ppm 的水晶或玻璃不得超過1g |
07年9月1日 |
紐約州 |
7歲以下兒童的飾品 |
金屬部件的含鉛量不超過600 ppm,鉛含量超過200ppm 的水晶或玻璃不得超過1g |
07年9月1日 |
田納西州 |
7歲以下兒童的護理產品 |
每個部件的含鉛量不超過600 ppm,水晶或玻璃裝飾物可以豁免 |
08年7月1日 |
華盛頓州 |
12歲以下兒童用品 |
表面涂層或任何部件的總鉛含量要小于90ppm |
09年7月1日 |
2007年發生了多起源于產品鉛含量超標的兒童玩具召回事件,各國對這方面的重視都有加強。加拿大的現行規定就指出,兒童玩具涂層和塑料上的總鉛不能超過600ppm。加拿大健康部還強烈建議,玩具產品在加拿大市場上銷售之前需進行測試,滿足所有相關法規的要求。
2010年7月29日,美國國會提案制定2010年有毒金屬防預法,禁止生產、銷售或分銷鎘(Cd)、鉻(Cr)、鋇(Ba)或銻(Sb)含量超標的兒童產品。
可見,除了上面提及的兒童珠寶首飾中對鉛的要求,其他有關化學物質法規的法規也在逐步出臺,市場對有毒金屬的管控正在加強。我們將在下一期的文章中進一步介紹兒童珠寶首飾中其它化學物質的危害及相關的法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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