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朋友眼中,“光頭強”“豬豬俠”“超級飛俠”“小豬佩奇”等這些經典卡通形象是他們的“頂流擔當”,印有這些卡通形象的本子、文具盒、書包等各種文具備受追捧。發現商機的文具店、禮品店,尤其是學校旁邊的小商鋪、文具店里,都會售賣這些明星產品。但殊不知,售賣這些產品有很大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
近期,(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受理了3起被告為百貨商行的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3戶商家銷售印有卡通形象的書包、卡通人物玩具,均被商標權利人起訴并賠償了相應的經濟損失。
▌經銷商:我們只是售賣幾元或幾十元的卡通文具,這怎么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標權,進貨的地方有什么我們就進什么,我們也是受害者,不應該追究我們責任,應該找生產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卡通形象權利人進行商標注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他人未經許可,不得復制使用,否則侵犯權利人的商標權。經營者作為銷售商,在購進商品時應注重審查商品的合法來源,否則可能會因未盡到審查注意義務購進并銷售侵權商品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Q:商家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如何降低風險?
A:要做到“一比二查”。?
“一比”是比較產品的進貨價格,侵權產品由于沒有設計成本,品牌授權使用費,往往進貨價格明顯低于正版產品的批發及銷售價格,商家不能只考慮進貨成本而忽視產品質量風險。
“二查”指的是查驗上級經銷商是否提供正規進貨票據,查驗上級經銷商有無著作權人的授權手續,避免產生糾紛,也規避自身法律風險。進貨時盡量與供應商簽訂正規合同,并對可能產生的知識產權爭議進行約定。
▌小 貼 士:“超級飛俠”“豬豬俠”“小豬佩奇”等卡通深受孩子們追捧,商家在自己產品中設置這些卡通形象,雖能博得消費者眼球,吸引流量,促成交易。但是,這些卡通動漫都是享有著作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未經權利人授權,擅自使用,很可能構成侵權。一旦權利人維權,侵權人將承擔包括停止侵權、銷毀庫存產品、賠償經濟損失、承擔合理維權費用等民事法律責任。
?來源:永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